上线一周年之际,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全新改版******
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 孔繁鑫)广大网友们,如果最近打开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https://wlaq.gmw.cn/),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已经是一个崭新的页面。2023年伊始,在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上线一周年之际,迎来了首次全新升级改版。
随着网络强国战略的加速推进,我国互联网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光明网在2022年1月份特别开设网络安全频道,秉持“共建网络安全 共享网络文明”的宗旨,持续关注互联网及网络安全发展态势,通过组织品牌活动、开设重点栏目等方式,在互联网及网络安全领域取得良好反响。
针对此次改版,光明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思想,不断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变革与创新,持续推动光明网在互联网领域宣传报道出新出彩,经过过去一年的实践积淀,以及各界人士指导建议,光明网启动本次网络安全频道升级改版,进一步承担起新型主流媒体的责任与担当。
扫码进入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
进入频道页面,映入眼帘的是灵活现代、清晰明快、雅致大气的视觉设计。页面注重丰富栏目形式、提升信息获取效率、优化浏览互动效果,带来迭代更新的阅读体验,有效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阅读习惯和个性化需求。此外,新版页面还大幅增加图片、视频展示比例,力求做到文图、视频平衡搭配、相得益彰。
页面左上角的“光明网安”频道logo也发生了变化。颜色以蓝绿配色为主,显得清新爽朗,象征着网络空间天朗气清;一面“盾牌”图标嵌在文字内,代表网络安全重在防护;一侧螺旋式向上的箭头,喻义网络安全发展建设螺旋上升、任重道远。
新版页面设置了行业要闻、大智移云、数字安全、隐私保护、技术前沿、网安科普、评论观察、对话访谈等栏目。其中,“大智移云”板块由之前的数据安全、云安全、物联网等栏目整合而来,集中呈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交融渗透,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的改变;新增设的“数字安全”板块,体现了数字时代下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数字安全升级为新趋势、新方向;其余栏目维持既有板块,继续与大家共同见证行业持续发展。
页面上较为醒目的是“安全Lab”区域。该板块以新颖的“图云”形式,将过去一年网络安全频道的典型项目、品牌活动集中展示。十余幅图片海报交错排布、动态跳动,宛如一张时刻运动的安全之网,喻示着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需要从业者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
网络安全频道“安全Lab”区域
网络安全频道“融•安全”区域
此外,页面设置“融•安全”板块,重点呈现互联网领域重大活动专题页面;“E•视听”板块集纳相关直播、短视频、Vlog/Plog、动画、长图等新媒体产品,通过轻量化内容传播,做好网络安全科普知识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1日,光明网数字化频道(https://digital.gmw.cn/)上线。在新的一年里,数字化频道、网络安全频道将融合联动,持续输出更具“光明特色”的互联网领域报道。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